1. 誘導簽約,施工中巧立名目額外收費。合同簽訂前定義全包價格88500,對于易被理解為全包價格默認包含的隱含項目刻意不提及,項目啟動后以各種名目額外收費,合同簽署人不管項目交付為由推諉、辯解,使得業(yè)主被迫接受,最終實際費用超支3萬多元(具體金額待細算)
2. 項目交付不嚴謹,設計師及現(xiàn)場敲墻人員未仔細勘查,將衛(wèi)生間門口承擔承重的前面敲掉導致門框上面橫梁懸空,在業(yè)主強烈要求下重新補砌墻,基于后續(xù)情況看,施工質量及用材堪憂,待重新檢測。
3. 設計不合理,空調裝在柜子里,要開空調需向上抬起柜門,一段時間后柜門就會滑落,導致被迫直接取掉柜門,而且設計不合理,空調出風一定受阻會影響空調壽命。電源箱未設計合理位置,被迫裝在柜子里,存在安全隱患;等等
4. 施工質量差,陽臺的下水管隔音訴求已反復強調過,實際經(jīng)居住人體驗及找另外的維修師傅實際勘測,根本未作任何處理(該訴求按正常人思維也肯定會提及)但事后反饋后,該公司從主管到相關施工人員、設計師(同時為合同簽署人員)一概視而不見,不予理睬,無奈之下聯(lián)系到簽約的設計師和現(xiàn)場人員各種推諉找借口,施工合同中明確的維保服務淪為空文。第3條中空調前面柜板打開直接在旁邊橫梁剮蹭導致墻皮多次補修等等
5. 其他:交房時書桌被施工人員人為損壞(蠶豆大小桌皮翹起2處),經(jīng)指出后用膠水簡單粘一下了事;柜子、墻皮多處微傷等等,不勝枚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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