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:廣州德鑫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(負責人:張超、經(jīng)辦人:羅工)
我方與乙方于2024年11月9日簽訂《裝飾施工合同》(總價9.28萬元,工期75天)。簽約前,乙方張超、羅工明確承諾為固定總價合同(有錄音為證),但合同文本被刻意列為“按實結算”。施工后,貴司惡意推翻約定,實施以下行為:
1. 欺詐性增項:
- 電位量從約定35個虛增至185個,索要2.1萬元;
- 3米PVC排水管單價虛高至1600元/根(遠超市場價);
- **無合理依據(jù)強行增項3.9萬元,脅迫支付該筆費用否則停工**。
2. **嚴重違約**:
- 超工期37天(應于2025年1月23日完工),現(xiàn)場長期無人施工;
- 拒絕溝通,態(tài)度惡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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